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曹明强

日期:2025-11-25 10:58 浏览: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曹明强受贿案公开处罚。被告人曹明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曹明强及其受贿所得利息已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发现,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曹明强利用工程承包项目、推进项目合作等手段,非法收受等值财物1039万余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明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其受贿数额过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曹明强归案后确实承认犯罪,主动承认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主动返还赃物,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曹明强向法庭声明表示遵守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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