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禁止医务人员从事十大网

日期:2025-11-09 09:34 浏览:

搜狐健康作者创建|胡欣编辑|元月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不良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网络健康科普行为,严格禁止共10类健康科普行为。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近年来,公众对健康知识的需求日益增长,互联网已成为公众获取健康科普信息的重要途径。但个别医务人员以普及健康科普为名“带货”、“做广告”,非法泄露医疗信息,违背了普及健康科普的初衷,损害了医疗行业形象。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九项指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制定了《互联网健康科普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名录(试行)》。您现在已发行。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做好工作。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主管部门,下同)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务人员普及健康科普知识是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举措。鼓励和支持医务人员开展规范的线上线下健康科普,采取多种通俗易懂、通俗易懂的形式,为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和人口知识。 2.医疗机构应当结合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互联网健康科普账号注册制度。医务人员(含考研人员)互联网账号以医疗机构名义在各类网络平台开设的,其职能部门或个人职务必须向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账户,实行动态管理。要全面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健康科普观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确保健康科普形式规范、内容科学准确。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科学行为的日常监测,建立台账内容定期抽检制度。发现不良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纠正错误或删除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责令相关负责人暂停该账户的运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拘留。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评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传播互联网健康科普的情况。接受管理举报,指导医疗机构立即核实、处理负面舆情。发现非医务人员冒充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违法违规宣传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案件警示教育,定期总结排查报告医疗机构和人员健康科学障碍常见病例,督促、提醒医疗机构借鉴,加强日常管理和自评自纠。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总局《2025年10月31日大健康互联网医务人员不良行为名录(试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损害健康产业和健康形象的内容。 2.不得非法发布各种广告,以健康科普形式引导群众进行指导,不得通过直播等方式宣传销售药品、健康课程、营养保健等获取收入。她的形式。 3、未经患者同意和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图像、照片或文字。 4、不得宣传与岗位不对应或超出专业领域的内容。 5、不得发布未经科学证明的虚假、虚假内容,不得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 6.不得扩大治疗疾病的病情和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为名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案例、编造作品等误导公众。 7.不得滥用科技人工智能逻辑,发布未经真实性和科学性认可的健康科普内容,或者不包含有意义的人工智能生成的健康科普内容。奥戈斯。 8、不得发布违反道德、公序良俗、违背医学伦理和医疗实践的内容。不得含有低俗、“剪辑”、煽情、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宣传健康科普吸引流量。九、未经医疗机构报送,不得以医疗机构及职能部门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包括可用于降低单位和身份的相关标志、信号)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标识。 10、辞职后不得利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进行网络健康科普活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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